事協商組織”
事協商組織”是1958年開始活動的聯合國專門機構,目的在于對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船舶裝載計量單位實行規(guī)范化或消除各國不必要的差別待遇,以提高海上航行的效率。該組織的所在地設在倫敦。1966年設立了集裝箱分委員會,對集裝箱安全制訂了國際統(tǒng)一規(guī)范。國際海事組織的組織機構如下:
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大會,由全體成員國組成,規(guī)定每兩年召開1次例會,下設理事會,由32個理事國組成,分A、B、C三類,A類為海運國(8個),B類為貨主國 (8個),C類為其他國 (16個)。理事會每兩年改選1次,規(guī)定每年召開兩次例會,并設有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海上安全委員會,法律委員會,技術合作委員會及便利運輸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均由全體成員國代表組成,每年至少召開1~2次例會。上述五個專業(yè)委員會中,最重要的也是成立得最早的是 “海上安全委員會”簡稱“海安會” (The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 i MSC),下設10個分委員會,即:(1)航行安全分委員會(Subcommittee on Safety of Navigation);(2)無線電通訊分委員會(Sub-committee on Radio Communications);(3)救生和搜救分委員會 (Sub-committee on Life-Saving,Search and Rescue); (4)培訓和值班標準分委員會 (Sub-committee on Standard of Training and Watchkeeping); (5) 危險貨物運輸分委員會(Sub-committee on Carriage of Danger-
ous)Goods);(6)船舶設計和設備分委員會 (Sub-committee on Ship Design and Equipment);(7) 防火分委員會(Sub-committee on Fire Protection);(8)穩(wěn)性和載重線及漁船安全分委員會(Sub-committee on Stability and Load Lines and Fishing Vessel Safety);(9)集裝箱和貨物分委員會 (Sub-committee on Container and Gargoes);(10)散裝化學品分委員會(Sub-Committee on Bulk Chemicals)。大會秘書處為常設辦事機構。截止1989年底,該組織共有135個正式會員和1個聯系會員(香港)。其成員遍及世界五大洲130個國家和地區(qū)。中國于1973年3月1日成為這個組織的會員。在1989年10月9日至24日,在倫敦召開的第16屆全體大會上,我國從原來的B類理事國改選為A類理事國,這樣,A類理事國從原來的8國增加到9國。至1984年底,國際海事組織制定并負責保存的公約、規(guī)則和議定書共有30個,其中已生效的有24個。國際海事組織目前共有職員300人,是聯合國專門機構中最小的機構。其中海上安全、環(huán)境保護和技術合作三個委員會的職員約60人;法語、西班牙語、俄語、漢語、阿拉伯語等語種的翻譯人員約60人。與文書、印刷等有關的人員也為60人。從事其它事務和秘書等工作的共120人。該組織的主要出版物有:《國際海事組織新聞》 (IMONews) (季刊)。鐵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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