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是無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的一種責任制度。是按份責任的對稱。也就是數(shù)人共對同一債務負責,而且每人承擔著償付他們共同承擔的全部債務的責任。即在公司資產(chǎn)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公司債權人可以對公司的全部股東、部分股東或一位股東請求償還全部債務,而不管該股東出資多少。無論哪個股東皆有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例如某一無限公司全部資產(chǎn)不足清償10萬元債務,如股東4人A、B、C、D出資相同,各人均負25000元的債務,但債權人可以任意向A、B、C、D全體或其中一人,要求償還10萬元全部債務。一旦一個或部分股東清償了全部債務。其他股東就解除了對債權人的責任。如全部債務僅由一個人償還,則他可保留要求其他股東償還應分擔的那部分債務的權利。在多式聯(lián)運中,連帶責任是指各個運輸區(qū)段的承運人,對全程運輸?shù)呢浳餃缡、損壞負有責任,即貨主可向任何一個承運人提出索賠。見 “連帶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