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漬險是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的一種險別。按英文名稱(WPA)應譯為“單獨海損賠償險!彼疂n險的責任范圍是:(1)平安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全部責任;(2)由于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的部分損失。從承保的責任范圍來看,水漬險與平安險的區(qū)別,只在于水漬險負責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部分損失,而平安險不負這部分責任。水漬險所負責任較寬,收費也較平安險為多。關于水漬險和平安險的有效期限規(guī)定如下:(1)從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的起運地的存放倉庫起,保險開始生效,直至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地的收貨人倉庫時為止。(2)在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或在未到目的地以前,貨物一經(jīng)送交當?shù)氐谋槐kU人用作分配、分派或者不屬于正常運輸過程中儲存的其它倉庫或儲存處所,保險責任也就終止。(3)貨物在到達最后卸貨港并從海輪卸貨完畢時起,滿60天而仍未運達目的地收貨人倉庫,保險責任也就終止。上述三項以其中首先發(fā)生的一項為準。另外,貨物在運輸途中,如果發(fā)生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繞道、卸載、轉船等情況,保險也仍然有效。

水漬險的原意是除了共同海損受承保外,也同時承保單獨海損,這就是說:任何海上的損失,即使只關系到投保人個人,而與其他寄貨人沒有關系,也在受保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