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報保險單是指在保險單上的“船舶名稱”及“開航日期”兩欄內填注“有待貨主日后通知”(To be declared)字樣的保險單。進口商自國外采購貨物,如須由自身負責保險者,理當于貨物自國外出口港啟運之前投保。但由于雙方相隔遙遠,通訊費時,常無法在啟運前,甚至于啟運時立即獲悉由何船承運和何日啟航。等到獲悉后再行投保,有時會誤事,但在缺乏這些資料的情況下,要向保險公司預先投保,保險公司也無法簽發(fā)普通保險單,待報保險單就是在這種條件下產生的。待報保險單的格式比較簡單,又稱為“保險證明書”(Cover note)或“保險暫保單”(Risk note)。貨主在接獲國外賣方通知船名及航期后,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簽發(fā)批單,確定承運船名及啟航地點及日期,并憑以核計保險費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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