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檢驗是按進出口貿易合同的要求,對進出口商品的重量進行的檢驗。因重量是數(shù)量計量單位中的一種,故重量檢驗也是數(shù)量檢驗之一。根據(jù)外貿運輸合同的規(guī)定和不同的商品特性,采用不同的鑒定方式。重量鑒定一般用以礦產品及其他散貨,液體貨有用重量計也有用容積計。按照國際貿易的習慣,重量分為下幾種:(1)毛重:商品連同包裝的重量;(2)凈重:指商品本身的重量;(3)凈凈重:指凈重再扣除內包裝的重量;(4)公量:指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上標準水分的重量;(5)理論重量:指相同體積的商品其重量大致相等的重量,適用于有固定體積、固定規(guī)格的商品,如鋼板,每一規(guī)格的鋼板每張重量大致相等。重量檢驗時,根據(jù)不同的商品用不同的計量方式,按國家商檢局的規(guī)定,不同的計量方式有不同的允許技術誤差。目前常用的計量方式有:(1)衡器計重:適用于一般商品,如軌道衡、地中衡、臺秤等,其允許誤差為0.2%;(2)水尺計重:適用于如煤、礦石等散裝大宗貨,海運一般用水尺計量,其允許誤差為0.5%;(3)容量計重:適用于用油駁、油罐運輸?shù)囊后w貨,如石油、石腦油及其他流體貨,其允許誤差為0.4%;(4)流量計計重:適用于價格較高的液體貨,如食用油、酒等,其允許誤差為0.2%。如進出口貿易合同中規(guī)定用公量或干態(tài)重量計重的商品,則應按規(guī)定,抽去樣品中的水分,達到要求標準后再計重。重量檢驗是根據(jù)報檢驗單位的申請,并按有關技術規(guī)程進行,檢驗完畢后,由商檢機關簽發(fā)證書,供買賣雙方進行重量交接和處理索賠爭議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