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是指對納稅人應納稅額中因某些特殊情況少征其一部分稅額而給予照顧的一種規(guī)定。國家根據政治、經濟、外交等方面的需要,對某些人員或對某些國家的進出口物品和貨物,或者在一定時期由于經濟發(fā)展的特別需要,對某些商品實行減征一部分關稅以給予鼓勵和優(yōu)待。減征稅表示的主要形式有:(1)用百分數表示減稅多少:①直接在稅率中打折扣;②在應征稅額中打折扣;③在完稅價格中打折扣;④在完稅價格中打折扣同時在稅率上打折扣。(2)限定減稅金額:如某一單位按規(guī)定可享受1萬元的免稅,超出部分就征全稅。我國的關稅減免可分為法定減稅,特定減稅,臨時減稅三種。(1)法定減稅:就是根據《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和《進出口稅則》中訂明的減稅規(guī)定。(2)特定減稅:是國務院(或由其通過海關總署)在法定減稅之外,根據經濟發(fā)展等方面的需要,對某些情況的進出口貨物特準給予的減稅。(3)臨時減稅:一般只是對某個單位(某個收、發(fā)貨人)的某批進口貨物給予的關稅減免。臨時減稅的審批權在海關總署,數額巨大的應報國務院審批。按我國《海關法》規(guī)定,對于下列情況可以減稅或免稅:(1)在國外運輸途中或起卸時遭受損失的,可以酌情減免關稅;(2)專用制造特種外銷商品的主要進口原料,可以減稅或免稅;(3)對于非貿易性自用物品,只要在關稅人民幣150元以下的,由關長酌情減稅或免稅;(4)海關放行前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敗、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可以減稅或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