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同盟是指兩國或幾個國家之間取消原先關境,建立統(tǒng)一關境而締結的同盟。它是在特定條件下,由協(xié)定關稅發(fā)展而成的。其主要特點是:在同盟國內部消除彼此之間的進出口關稅,即互相貿易不征稅,對同盟外國家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稅率。這些國家稱為關稅同盟國家。其目的是為參加國的產品提供更廣泛的市場,對抗超級大國的欺壓,保護共同利益。但由于各參加國的經濟實力不同,往往會導致同盟內經濟實力較強的國家,在同盟市場上處于優(yōu)越地位,而經濟力量較弱的國家,其經濟利益也會受到一定損害。例為1958年歐洲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德國、法國和意大利6國成立的歐洲經濟共同體就是一個典型的關稅同盟,它實行“共同對外稅則”。1973年英國、愛爾蘭和丹麥3國脫離了“歐洲自由貿易聯(lián)盟”,也正式加入了歐洲經濟共同體,經過五年分期削弱關稅,于1977年全部取消同其他成員國間的關稅。1981年希臘也加入了歐洲經濟共同體,現(xiàn)在已有同盟國10國。1971年起成員國的關稅權力和收入,開始移交給歐洲經濟共同體,到1975年關稅的全部收入已移交給了歐洲經濟共同體。因此,關稅同盟是經濟一體化的一個層次,它的聯(lián)合程度比自由貿易區(qū)大,而比共同市場小,關稅同盟還分完全關稅同盟和不完全關稅同盟兩種,前者是指將各加盟國的關稅完全取消,事實上為立即完全撤除關稅,有可能會引起經濟混亂,為了避免這種混亂,不得不采取逐步撤除,循序漸進的辦法,即在全部撤除關稅之前,各加盟國之間,仍有某些關稅存在,把這種在過渡時期中未完全廢除關稅的關稅同盟,稱為不完全關稅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