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是“海關查驗貨物”的簡稱。指海關接受報關后,以已經審核的報關單、許可證為依據,在海關監(jiān)管場所,對進出口貨物、運輸工具和物品進行的實際核對和檢查的一種作業(yè)。查驗的目的是確定實際進出口貨物與收發(fā)貨人申報的單證是否相符;能否滿足海關監(jiān)管、征稅、統(tǒng)計的需要;有無違反《海關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及有無政治、經濟破壞事件等。查驗一般在碼頭、車站、機場的倉庫、場地等海關監(jiān)管場所或在貨物裝卸過程中進行。在特殊情況下經報關單位申請,如海關同意也可在有關公司或生產單位的倉庫里進行,但按規(guī)定要收取規(guī)費。在《京都公約》附約中,把查驗時間定在“海關辦公時間”,“在海關辦公時間外,可以安排如易腐貨物、活動物及其他急運貨物的查驗”,但可向申報人收取費用。我國海關為了支持大進大出,疏運貨物,對查驗時間沒有嚴格的規(guī)定,每天24小時內,包括節(jié)假日都可以查驗,也不收取費用。查驗應分一般查驗和重點查驗,查驗時應采取一般查驗和重點查驗相結合,不能盲目地細查細驗,對信資好,填報清楚的企業(yè)和無可疑情況的行李物品,可以憑單證放行,對信資不好的企業(yè)、重點商品、有走私嫌疑的重點運輸工具和物品,要進行重點查驗,兩者不可偏廢。查驗還分出口查驗和進口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