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車上的臥具備品看似不起眼,比如,被子、單子、水壺等等,但實際上卻是一種不可或缺的公共設(shè)施。如果它們殘缺不全、破爛不堪,那不僅會給旅客在火車上的旅途生活造成諸多不便,還會增加列車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影響旅客列車的車容車貌和服務(wù)水準。從這個角度看,不論是順手牽羊?qū)⑦@些東西搬回家另作他用,還是故意損毀使其面目全非,擬或是惡意偷盜將其砸癟賣廢鐵,都是一種非常可惡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和性質(zhì)惡劣的,還可能構(gòu)成犯罪,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必然面臨法律的嚴懲。

    遺憾的是,全國鐵路各次列車都曾經(jīng)遭遇或正在遭遇被盜損的厄運,并且愈演愈烈。針對這個令人深惡痛絕的現(xiàn)象,鐵路客運部門可謂絞盡腦汁,想出了各種治理辦法,包括加大巡查和打擊力度,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安裝嵌入式備品,在水壺、煙灰缸等備品安放點設(shè)置明顯標志,甚至給它們配上鐵鏈子和鎖等等。然而,凡此種種努力和嘗試,最終不是徒勞無功,就是無果而終,幾乎沒有取得任何實質(zhì)性的效果。

    “臥具備品的配備速度趕不上盜損速度”,既是一個經(jīng)濟問題,又是一個旅客素質(zhì)問題。一方面,必須譴責那些惡意盜損臥具備品的人,追究他們的責任;另一方面,鐵路部門也必須認真反思防治措施,不能總是被惡意盜損者牽著鼻子走,尤其是在他們神出鬼沒、防不勝防的背景下,以及“老辦法”已無用武之地的語境中,更是如此。

    很大程度上,這些人之所以對列車上的臥具備品情有獨鐘,關(guān)鍵在于“有利可圖”。因而,在臥具備品屢屢被盜一事上,要想標本兼治、釜底抽薪,最直接、主動、有效的辦法就是“投其所不好”。具體而言,不妨著眼于臥具備品本身,在其材質(zhì)上做文章,進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它們的“回收價值”或者說“被偷盜的價值”。一旦無利可圖,“拆了賣不出價錢”,誰還會冒著違法的風險去偷盜呢?

    旅客列車的垃圾箱“傷亡慘重”,既折射出個別旅客公共道德水準低下,也拷問著列車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這樣的“價值判斷”,即便放之于更寬闊的公共管理領(lǐng)域,恐怕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值得鐵路客運部門仔細琢磨、舉一反三。